黃之鋒古思堯涉非法集結 黃之鋒另被控違禁蒙面法准保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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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09/30 16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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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之鋒被控非法集結等罪,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(王仁昌攝)

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到警署報到時被拘捕,指他與社民連成員古思堯涉於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兩人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黃另被控在未經批准集結使用蒙面物品。案件今(30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兩人暫毋須答辯。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,兩人獲准保釋候訊,期間黃不准離港。

被告為黃之鋒(23歲)及古思堯(74歲),兩人分別報稱公開大學學生及退休人士,同被控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。控罪指,2名被告於2019年10月5日,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,無合理辯解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第13條的公眾遊行,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。

黃之鋒另被控1項在未經批准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。控罪指,他於上述同日在香港金鐘道身處未經批准集結時,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,即1個掛耳式口罩。

案件今提堂,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,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。辯方指有關《禁蒙面法》的司法覆核終審法院上訴聆訊將於11月24及25日進行,遂申請案件押後至12月再訊。

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,兩名被告准以現金1,000元保釋候訊,須居住在報稱住址,而黃之鋒則不准離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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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